一般人對於跑步的第一印象就是:跑步的話,膝蓋會壞掉。
很奇怪的是,我們都說不出來到底是從那裡聽到,去跑步膝蓋一定會壞掉的,
我媽在我開始跑步的時候,也是一直碎碎念,什麼快要四十的人還那麼皮,
大人的話都不聽,快走比跑步好什麼的,
這個論調就像爸媽說看到別人大便會長針眼,露出肚臍,肚臍就會被月亮吃掉一樣,
已經變成了鄉野傳奇一般,莫名其妙地一代代傳下來了,
那麼相對於看電視會近視,吃紅肉會致癌,喝酒會傷肝比起來,
大部分的人卻又異常地勇敢每天看偶像劇,吃日式燒肉,大喝脾酒....
然後大聲地說自己絕對不要跑步,因為跑步會傷膝蓋,
跑步真的有那麼可怕嗎?
雖然本來東西用久了就會壞,這個道理是不會變的, 但是就算是走路也會扭到腳阿,
因此,跑步除了會踩到狗屎之外,還會受傷,也就沒那麼奇怪了吧,問題是要怎麼正視受傷的問題,找到改善的方法,而不是因噎廢食,放棄了一個與生俱來的能力吧。
雖然是這樣,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會受傷,同樣都是40歲,有些人會便秘,有些人卻每天都很順暢,跑步也是一樣,有的人天賦異秉,跟 Yi 一樣,跑了那麼久,幾乎不會受什麼傷,有的人卻是隨便跑跑就會這裡痛,那裡也痛,很不幸的,我並不是第一種人,因此,我也就我自己的狀況來聊聊自己的跑步受傷史。
一開始我是先在網路上查了一下資料,
一找才發現,原來因為跑步而受傷的部位,可以從最直接相關的腳,膝蓋,一直延伸到背部,腹部,甚至手臂,頸部的肌肉,看到這裡,不仔細想清楚還真的會嚇死人了,原來跑步會造成全身性的運動傷害!!這種運動還能做嗎?
隨便做出這樣的結論會讓整件事情聽起來根本像是個可怕的鬼故事,
其實,這些傷害都不會全部同時發生,而且一開始都是一些警告性的疼痛而已,
它是告訴我們,自己的身體哪裡需要加強鍛鍊,提醒自己要注意。
自從我開始跑步之後,腳指起水泡算是家常便飯了,好玩的是,不管我怎麼換鞋子,換襪子,幾乎每次起水泡就是那幾個地方,只要距離超過10公里,一定要來個幾泡。
畢竟每個人的腳都不一樣,就算自己的左腳,右腳,大小厚薄也都有些許不同,鞋子如果不是照著自己的腳量身打造,一定不會非常的合腳,一定會有某個地方跟鞋子特別會摩擦,
走路的時候比較沒有感覺,但是一旦開始跑步,時間一久就會開始有問題,
當你跑步的時候,開始覺得腳的某個地方開始有點灼熱的感覺,那就是起水泡的前兆了,這時候你如果想知道水泡長什麼樣子,就是繼續跑下去就對了,等下它就會來找你了,不然,最好趕快停下來,但是如果剛好是在一場比賽當中發生的,唉,想要回家,很抱歉,就請繼續往前跑,順便帶幾個小水泡回家當禮物了。
我就有幾次這樣的經驗,明明知道已經起水泡了,但是也是無可奈何,一個大男人為了幾個小水泡而放棄比賽,講出去真的會被笑死,停下來休息也只能暫時不要讓水泡更嚴重,路還是得跑,只能把注意力放在前方美女的背影,還是路旁的風景,心中默唸阿彌陀佛,總而言之,就算是用爬的也得自己回到終點,當然,這種感覺非常不舒服,,
只好想像自己是歷險歸來,還身受重傷,終於把女主角安全帶回來, 用一種悲劇英雄式的慘烈來安慰自己了。
起水泡最討厭的地方就是會在腳上長出一個小水球,摸起來軟軟,癢癢的,穿了鞋子之後就會非常不舒服,而看到之後,就很想去把它戳破,就像長青春痘一樣,一定要去把它擠出來,忍都忍不住,一旦弄破了,就得痛個一兩天才會好,真的是很麻煩,但是又不能抱怨,因為一抱怨,老婆就會說,叫你不要跑那麼遠,痛死活該,
我長過最大的水泡就是有一次光著腳在柏油路上跑步,溫溫的很舒服,可是從來沒有光腳跑步的我,第一次就這樣亂搞,才慢慢跑了大概500公尺吧,我就覺得腳底的感覺有點怪怪的,停下來一看,居然在腳底長了一個超大型的水泡,幾乎就像是個氣墊一樣,長在我的前腳底板下面,整整痛了兩個禮拜才好。
後來,我想到一個辦法,就是跑步前先在腳指抹上凡士林,希望能減少腳指的摩擦,可是實驗之後發現,效果並不好,因為凡士林會被襪子吸走,抹太多又覺得不舒服,
於是我想到用OK繃來試試看,把會起水泡的腳指頭包起來,雖然剛包上去的時候會覺得怪怪的,但是一旦開始跑了之後,那個感覺就自動消失了,很神奇的是,從此以後,不管我跑10公里,還是50公里,我居然再也不會起水泡了!Problem Solved !!
另外,黑指甲則是水泡的好朋友,如果腳跟鞋子摩擦的地方剛好是腳指甲,那你出運了,
一兩個小時跑下來,你的腳指甲馬上會自動上色,不是紫色,就是黑色,如上圖所示,
我第一次跑馬拉松花了4個多小時,跑完之後就變成上面那個樣子,大拇指的指甲後來整個掉了,花了整整一年才重新長回來,第二個指甲還黑黑的,第三的腳指沒有變黑,但是起了大水泡,接著隔年的另一個比賽,我騷包穿了雙紅色的Nike跑步鞋,結果,因為平常捨不得穿著練跑,比賽跑到一半就發現我的兩隻腳的小指會去頂到鞋子,等比賽一結束,兩個小指全都變黑,一個禮拜之後就全都掉下來了 。
這是某個跑超馬的人曾經掉下來過的指甲做成的項鍊,忘了收集我掉下來的指甲,不然我也能做一條這種項鍊。
可惜我的問題不僅於此。
大概是我跑完幾次半馬比賽之後,我發現我的髖部在每次跑完之後都會痛,置之不理的結果,造成我的腰跟後背也開始痛,最糟糕的情況是,到了後來我每天早上居然爬不起來,
起床只要想用力,下背就會很痠很痛,
得用雙手搓著後背,搓熱了之後才有辦法起來,害我還以為自己有什麼骨質疏鬆症,
還是僵直性脊椎炎,在網路上用我的症狀來搜尋,結果越查,就越覺得自己得了絕症,晚上還暗自流淚,難道小孩子還小就快要沒有爸爸了嗎?
那一陣子,我簡直每天把擦勞滅當作乳液在擦,弄得整個家裡都是臭臭的味道,每天都被罵的半死,弄到後來還找學弟的弟弟來幫我針灸,看能不能改善,但是,效果還是有限,
後來還以為是不是因為床太軟,所以晚上都一個人拿著棉被睡在客廳的地上,看能不能好一點,老婆還一度懷疑我是不是有其他的原因不肯上床睡覺,讓我每天都面對身體跟心裡極大的壓力,加上擦勞滅擦多了據說也是會中毒,難怪那一陣子我常常頭昏,整個人根本就是亂七八糟。( 叫你不要跑步,不聽吧,活該。老婆的話又在我腦海裡迴盪)
不找到原因這樣下去也不行,後來我改查了以跑步為主的相關資料,一查的結果才發現,最大的可能就是我的腰部跟背部的肌肉沒有鍛鍊造成的結果,因為腿部的肌肉太強,進而在跑步的時候拉傷腰部跟背部的肌肉,解決的辦法就是要加強腰部跟背部的肌肉,讓他們能跟得上腿的肌肉,
我心想,我的媽阿,怎麼這麼麻煩,不過就是跑個步,還不能光是跑,還得做重量訓練才行,
但是,不試試看,就只能去看醫生,到時候一定就是花了大把鈔票,弄了一堆輻射線在身上,然後醫生叫你回家多休息,不要再跑步了。
所以,在決定去看醫生之前,我隨便找了幾個肌肉練習的計畫,減少每個禮拜跑步的次數,然後插入一到兩天做瑜珈,或腰部跟髖部的肌肉訓練,
就這樣大概作了4-5個月吧,
慢慢的,這些症狀居然逐漸舒緩了,到後來,這些問題也都神奇地消失了,
腰也不痛了背也不痠了, 但是我深深地為自己的變老感覺到可悲。
當然,我的問題還不只這樣,早在跑步之前我的膝蓋就一直不好,
只要蹲超過2分鐘,還是跪在地上找東西啦,修東西也好,一起來之後,兩個膝蓋就痛到不行,得一直搓揉個幾十分鐘疼痛才會舒緩,明明有個年輕人的身體,卻有老人的膝蓋,
還好當年求婚老婆馬上就答應了,不然一跪不起可能會被懷疑我隱藏真實年齡,那可就糟糕了。
但是本人就是鐵齒,打死都不肯去看醫生,反正我只要少跪,少蹲就好了,又不當兵,又沒做啥壞事的,應該不太需要這兩個動作,所以一開始我都是帶著護膝去跑步,在夏天帥氣的程度是差了一點,但是冬天穿長褲把護膝穿在裡頭就看不到了,不會太遜,雖然在跑的時候還是跑完之後,都會有點痠痛,但是至少比沒有穿好多了,也都不是那種痛到不行的程度,只要休息個幾十分鐘就會好了,但是問題的根源還是在於膝蓋兩旁的肌肉強度不夠,沒有能幫忙支撐身體的重量,因此,又得另外花時間訓練膝蓋的肌肉,好讓自己的膝蓋能承受我每個禮拜的跑步哩程,到目前為止,效果還不錯,三年下來,我之前蹲著,跪著的疼痛已經沒有了,雖然蹲太久還是會不舒服,跑步則是沒有問題,20公里平路不用帶護膝,跑完沒有太複雜的感覺,跑山路我還沒試過,不過這表示,至少我的膝蓋已經比我練跑之前還要強壯很多了,所以,或許跑步對於膝蓋的磨損比走路大,但是也就是因為要跑步,我才會去把該練的肌肉練好,結果來說,我的膝蓋是因為跑步而變好了,應該可以這樣講吧。
當然,我不是在賣什麼狗皮藥膏,還是印度神油之類的,我找到的這些輔助計畫都是物理性的治療而已,不需要吃藥,也不用打針,只要跟著影片做動作,不用脫光衣服,就能達到一定的效果,另外當然就是多吃點營養的東西來幫助細胞修復,偶而喝一杯珍珠奶茶也不錯,持之以恆就能感受到有所不同,而且我們人的身體就是這樣,哪裡不常用就會生鏽,哪裡常用,營養跟肌肉就會到那個部位去,因此,常常跑步,平常吃進身體的營養反而會到腿部跟膝蓋,只要不運動過量,就理論上來說是很好的刺激。
什麼事情,過與不及都不好,跑步適量就能達到健身的目的,跑太多,受傷總是難免,跑太少運動不足,身體也是會生病,所以最好就是根據自己的能力,選擇適當的距離來跑,到了我們這個年紀,不要受傷,才是重點,讓自己能夠再跑個20-30年,那就更棒了,至於你問我為什麼要去跑馬拉松,超馬之類的距離,well, 我只能說,人不就是這樣,當你已經輕鬆的達到當前的目標,你自然而然就會想看看自己是否能再上一層樓,說穿了,就是愛現而已啦。
人,自遠古以來,就是跑步的動物了,既然跑步是我們的本能,這就表示,其實,我們的身體是天生適合跑步的,每個人骨子裡都是充滿著跑步的細胞,只是因為現代化造成大部分的人生活裡已經不再需要跑步了,其實只要好好地去啟發,都能夠重新喚起祖先留給我們的禮物,讓我們能再一次重回在千百萬年前,祖先們在非洲草原上奔跑的英姿。
2 comments:
Good material,夠詳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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