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些都是我剛加入公司的時候一起打拼的同事們
不知道今後他們還有多少人會留在那裡,
不過我還是祝福他們一切順利
寫在頭前
離開這家台灣公司一年多,我想也是該讓大家知道一些事情的時候了
呆在這裡的兩年,發生了很多事情,有的有趣,有的卻讓人很無奈,
拿人的錢做事情,我想作為一個員工的,如果你要問我怎樣的工作態度才對
我想,要是不爽就只能走人,想留下就不要抱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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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節儉篇]
2003年的時候
老闆說, 電腦螢幕不准我們買LCD的螢幕,因為太貴了,
說什麼這是聯X集團的慣例,
總之,這家公司,好的福利都用公司還沒賺錢來搪塞,
不好的規定都推給聯X慣例
所以我們用的都是九千多塊19吋的CRT,
結果,後來因為眼睛實在受不了,
我們要求買護目鏡,可是19吋的護目鏡,一個要兩千五百多,
加起來的錢比買1台17吋的LCD還多,
結果老闆說沒關係,要護目鏡的人可以來登記,保護眼睛是很重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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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耍寶篇] 2003年
會議室的門本來沒有窗口,公司的某位VP突發奇想,
覺得要有個窗戶才能看清楚裡面有沒有人,
不然每次都還要敲門才能確定會議室有沒有人在用,
於是找工人把門拆下來,乒乒乓乓地挖了個窗戶,
裝了個玻璃窗戶
幾天以後,他覺得這樣子開會太沒有隱私了,會被外面看光光,
所以又叫工人來把玻璃弄成毛玻璃,
結果呢,用了毛玻璃問題又回到原點,
他還是看不見裡頭有沒有人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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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查勤篇]
老闆是個愛家的好老公,愛小孩的好爸爸,所以每天6:00pm一到,
他一定要準時回家吃晚飯
於是,每天到了7:30pm 公司的電話就會一支一支的響起,
就是他打電話來看你回家了沒,
老闆要求每個星期六早上10:00開會,為的就是找藉口要我們來加班,
結果一開完會他老兄又馬上回家當好爸爸,然後下午我們的電話又一支支地響起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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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股票篇] 2005年
台灣的公司員工配股都要鎖住3年才能領,所以大家都得要簽約才行,
約簽了之後的一年半,同樣的合約又來了一次,這次,上頭寫著,
三年之後,公司視情況發放股票....
視情況?什麼情況?等老闆心情好才發放?
還是怎樣?
於是想把事情搞清楚的我,當然先請教在其他公司工作過的同事,
看看這種合約到底合不合理,他們都說,這樣不合理...
於是我沒有馬上回覆...我寫了封信去問HR,看看他們怎麼說,
他們說,為了讓發放作業方便,所以沒辦法在每個人滿三年的時候發放,
我問,那為何不把理由寫在合約上頭呢?
他們說,反正你簽就是了...
幾天之後,老闆找我去小房間約談,
第一,要我趕快簽約,
第二,要我不要在公司散播對公司不利的謠言,說什麼很多員工被我影響
而沒有上班情緒....
有問題要先直接找他談,
我說,好吧,那請問,為何相同的合約要簽兩次?什麼叫做視情況發放?
結果他說,他也不知道...
我離開公司是做滿了兩年多,公司股票已經漲到25塊一股,結果
公司還是用10塊錢一股的原價買回我第三年的股票,而我還得付證交稅
三年之後,果然公司假裝沒有發股票這件事情,
最資深的員工做滿3年又六個月之後,忍不住才跟公司提醒,
這時候公司才決定發放股票,等到真的拿到股票,又是兩個月之後的事情了,
股價在公司高層的某些人大賣這些未上市股票,股價從150跌到70幾,
我也是在做滿3年又4個月之後才拿到股票,當時的股票已經是60幾了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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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砍人篇]
這是我後來才得知的消息,以前公司管電腦的IT,S桑 竟然離職了,
跟他聊過之後才發現,原來他是被他的新老闆鬥走的,
事情發生得有點複雜,新老闆不滿S桑一年之內加薪多次,
竟然在公司公然到處宣傳他的薪資狀況,
事情傳到S桑耳裡,讓他十分不滿,
結果S桑寫了封告昭全公司同仁的信,希望他的新老闆有意見直接去找他,
而不要私下到處亂講,
這下子可慘了,他惹火了公司大老闆眼中的紅人,
從此被列入黑名單,每天都得到特別的照顧,
終於,有一天被大老闆召見,
大老闆劈頭就說:我覺得你不適任,我給你一個月薪水,你現在簽字馬上給我走人
雖然事出突然,S桑也不是省油的燈,
說他需要一天的時間考慮,以爭取緩衝時間想想對策,
他查到勞基法裡頭,公司不能夠用不適任這個理由任意單方面解雇員工,
幾天之後,大老闆又召見,說他在某天無故曠職,要他馬上走路,
S桑說,我生病如何事先請假?而且我後來也補了假單,
大老闆在屢試不成之後,問S桑,不然他到底要怎樣?
S桑說,好吧,既然你們那麼想要我走,可以,
請用非自願性離職這個條款,我就接受。
本以為這樣子就沒事了,
沒想到大老闆先是事先把S桑的帳號,勞健保都停掉,
要S桑先不要來上班,三天後再來拿離職書,
還好S桑事前做過功課,因為只要無故曠職三天,公司就能夠無條件解雇員工
所以S桑覺得不妥,馬上跑去跟人事小姐要離職書,
結果人事小姐推託需要時間處理,要他先回家等通知,
S桑怎麼想都覺得奇怪,打電話給勞委會,問這種程序是否正確,
勞委會說沒這回事,這種文件只要打幾個勾,蓋幾個章就可以了,
而且建議S桑要公司簽下切結書,
所以當S桑馬上要人事小姐在切結書上蓋章時(切結書上有正確離職的日期)
人事小姐又改口說文件馬上可以好,
接著等S桑拿到文件之後,卻又發現給他的離職書上頭,
這個非自願性離職條款被偷偷的拿掉了,然後卻在 離職原因是因為 " 其他項目" 上頭打勾
後面附註:違反公司法第N調第X款
經過S桑查證居然是指他違反公司重大規定
被識破之後,人事小姐還說,這可能是誤會,要S桑去找大老闆講清楚,
結果此時大老闆跑去躲了起來,
後來VP打電話來關切,說要跟S桑喝個咖啡,聊一聊....
一開始還一副什麼事情都不知道,
還說,如果繼續待在公司,能不能好好工作之類的,
S桑被惡搞了一整天已經一肚子大便,
他心想,難道要繼續留在公司讓你們惡搞我嗎?
冷冷地說
我只要你們給我正確的非自願性離職書,不然就等著收存證信函吧。
於是到了第二天,人事部門馬上把文件修正,
S桑確認無誤之後,這場骯髒齷齪的砍人秀才終於結束.....
而S桑也拿到他應得的遣散費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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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記
到目前為止,這家公司對待員工的方式在某些方面可以說是讓人嘆為觀止,
三年來在幹掉了一些問題員工,問題老闆之後,或許公司的未來會比較光明一點吧,
誰知道呢?畢竟開公司不容易,管理公司很難,要讓公司成功更是難上加難,
尤其是在這個大家都只做香雞排產品的台灣IC設計產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