寫在頭前
既然都已經跑了兩次正式半馬比賽,就來把名稱改一改吧。
到底,每個禮拜這樣跑,是該紀錄些什麼吧,不然,日子就這樣過去,
別人問起,你到底跑了多少,跑得怎樣,說真的,我該怎麼回答呢?
於是,除了買了一支GPS手錶之外,紀錄了時間,距離,速度,心跳,消耗的熱量,
還能紀錄些什麼呢?我想,應該還有一些想法吧,每次跑步至少都得1個小時以上,
腦袋至少得想點事情才對吧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今天推著女兒一起去跑步,7:30AM, 40F的低溫出門,半夜3:30就起來不睡覺的女兒,
似乎一點疲憊的樣子都沒有,她的媽媽已經披頭散髮地倒在床上,說,拜託,讓我睡一下吧,
所以我自告奮勇地說要帶女兒一起去跑步,讓老婆能好好繼續補眠。
一歲半的小孩對於低溫好像沒有太明顯的感覺,幫她穿好羽毛衣,戴上毛線帽,
兩隻小手露在外面也是沒有問題,我想,反正她不舒服的話,應該會叫吧。
應該是回台灣看了太多陌生人的關係,訓練有素的結果,就是看到Yi 還有 Kai也是很大方地
表現淑女的樣子,以前的那種怕生的樣子都沒有了,哈,真好,這是一個好的開始。
Kai 買了一件新褲子,非常地具有速度感,CW-X 這個牌子,據說跟華歌爾是同一牌,
看來,他跟著我們這樣跑下來,也開始追求一些專業品牌的裝備了。哈哈,不錯不錯,
至少他也跟著我們報了5月的Bay to Breaker 比賽,而不再是之前那個,我只是跟著你們跑跑就好的人了。
有的人不屑於跑步還得花大錢去比賽,買高檔的鞋子跟衣服,是因為每個人有不同的想法吧,
但是,對於跑步這種頗無聊費時的活動,如果不花錢來增加點樂趣,想要持久地跑下去,
還真的是有點困難度,倒也不是說一定要這樣做才行,只是,對我自己來說,
穿好一點的裝備,真的有點幫助,不論是保暖,排汗,防震,等等各方面,
參加比賽則是又增加了點動力跟訓練的目標,當然還能享受比賽當時的氣氛,
任何活動,如果能夠有一大群人一起做,趣味就會增加很多倍,就會讓自己更喜歡跑步了。
這就好像是,當你喜歡一個女孩,如果你願意花錢讓她去買漂亮的衣服,做頭髮,
讓她變得更漂亮,那你就會更喜歡她了,這種道理是一樣的,想到這裡,
我就想我是否應該拿錢叫我老婆去買新衣服,健身房,讓她能夠把自己弄得漂亮一點,
這樣我才能繼續喜歡她,想到如果哪一天我沒辦法繼續喜歡她了,那就糟糕了,
因為老婆可不像是跑步,不喜歡的話換個運動就好的,而是要能夠繼續一直喜歡下去才對,
看來,可能還是得把老婆每個月買衣服,化妝品的花費歸類成生活必須的類別才行,
當作是跟小孩的尿布錢一樣,生了小孩就一定要花的費用。
今天是到Campbell的Trail跑步,出乎意外的人多,大家都這麼愛運動阿,
果然台灣的運動風氣還是差很多,這次回去,幾次出門運動,大部分都是老人在路上走,
年輕人在早上的這個時候,不是還在外頭鬼混,就是還在睡覺,
不像在這裡,才早上7:30AM,這麼冷的天氣,還是有這麼多人能夠離開溫暖的被窩出來運動,
真的覺得能夠跟很多志同道合的人住在一起,實在是太好了。
稍微做一下暖身運動,而坐在跑步推車上的女兒等著不耐煩,
一直吵著要下車去玩,我只好趕快結束,準備起跑,不然我也是冷的受不了,
尤其是只穿著一件衣服而已,40F的溫度真的是太低了一點,雖然如此,
太陽還是夠大,能夠在一下子之後把溫度拉高,再加上自己身體產身的熱量,
讓整個跑步的溫度,在熱身之後達到一個非常舒服的狀態,這是在健身房裡所不能比的,
也是我為何喜歡在清晨的戶外跑步的原因之一。
這樣子跑,到底在體內積存了多少能量?所謂的體力,又是以怎樣的形式存在身體的細胞裡呢?
今天突然想到這個問題,我想身體不只是簡單地早上消耗了1000大卡,然後早餐我又吃了
麥當勞漢堡500大卡,所以我等於只跑了一半這麼簡單吧。
若真要我回答,我也只能說,喔,我現在能夠跑10英里,腿還不會很酸這種說法來解釋
我的體力真的比以前好了,完全無法量化這種進步的感覺,不過,對於只是一個慢跑愛好者來說,這樣就夠了吧,實在無法想像真正專業的跑者,他們的教練是用怎樣現代的科技來紀錄
他們訓練的成果。
http://trail.motionbased.com/trail/activity/7465657
這是今天跑的結果,除了一開始因為身體還沒有暖開來而有點不太順之外,
4英里之後的感覺就非常好了,就算是推著小孩一起跑,也沒有覺得是個很大的負擔,
陽光這時候已經完全把熱氣灑了下來,跑到了寬闊的地方,
整個視野就好像突然被放大,打上一大片的鮮明亮麗,這是我最喜歡的感覺了。
雖然不是第一次,但是,這個時候還是會覺得,能夠跑步實在是太好了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後記
公司的一個同事找我一起去跑全程馬拉松,我仔細想想,還是不要太冒險的好,
畢竟,從13英里要突然跑到26英里,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,現在只能先盡量把每個禮拜的距離
慢慢拉長,讓身體慢慢去累積能量,熟悉長距離的疲勞感,等到能夠輕鬆跑完20英里,
我再來考慮參加個什麼比賽吧。